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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自荐

       为了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代表、服务、协调、自律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让更多的有实力的骨干企业,有素质,有能力,热心协会工作的企业管理者被选进协会理事会,确保理事会工作严格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坚持依法办会、民主办会的原则,客观、公平、公正地产生协会领导班子,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的候选名单将以推荐、自荐的形式产生。

理事、常务理事基本条件:

1、从事房地产及相关行业工作二年以上;所在企业正常经营5年以上。

2、思想开放,勇于创新;善于语言表达,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热爱协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作风正派,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会务;得到会员公认,愿为协会多做贡献。

3、所在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行业内和市场上有较好口碑,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能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4、具备《协会章程》要求的其它条件。

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②、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③、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⑤、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协会理事会将实行会员单位和协会职务分离制。即单位法人不自动出任协会职务,会员单位应选派一名代表担任协会职务,并应是单位负责人,出任协会职务的单位代表需满足前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