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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最严房地产监管新政出台!

8月20日,经长春市政府领导签批同意,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用地、建设、人防、商品房预售和产权办理等环节监管工作,促进长春市房地产项目顺利完成权属登记。

供后用地情况方面,《通知》明确,逾期未开工或者竣工的,将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发出督查开工建设函,并追究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监管方面,《通知》要求,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逾期办理产权、逾期交房、违规交房等问题且未整改完毕的,该企业(包括其股东参股的企业、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参股的企业)所有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初始监管额度按最高额度予以监管。

要严厉查处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一经查实的案件,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针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及时网上备案,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涉及变更商品房交付日期、权属登记办理时间的,应及时到长春市房产档案馆进行网上备案,否则视为严重侵害购房人利益的行为。

关于交房时间,《通知》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双方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房的,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不得超过1年。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权属登记办理时间最多不得超过60天。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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