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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门联合印发 | 保障住房需求,新型城市来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社科院、共青团中央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青年发展型城市的理念内涵,提出了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目标任务。

围绕促进青年高质量发展,让城市对青年更友好,《意见》提出要着力优化青年优先发展的规划环境、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环境、激励青年施展才华的就业环境、保障青年基本住房需求的居住环境、缓解青年婚恋生育养育难题的生活环境、促进青少年身心成长发展的健康环境、有效保护青少年权益免受意外伤害和非法侵害的安全环境

围绕建功城市高质量发展,让青年在城市更有为,《意见》强调要组织动员青年引领城市文明风尚、投身创新创业热潮、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助推生活品质提升。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有力推进,完善监测评价,加强政策支持,营造良好氛围,共同做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

在保障青年基本住房需求的居住环境方面,《意见》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做好公租房保障,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强化政府在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支持重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发展,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服务,切实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鼓励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将闲置住房用于出租,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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