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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房协物专委召开“物业企业 · 社区治理”主题研讨会

物业服务企业是社区内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 物业服务是加强和改进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切入点,也是社会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物业企业要成长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之一,还面临着转型升级慢、法律法规不完善等痛点问题。

10月10日,吉林省房协物专委组织召开研讨会,邀请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业委会、法律实务、专家学者等各方代表20余人,结合自身实践和思考,对构建物业管理工作格局存在的难点问题展开探讨。

吉林省房协物专委主任 任喜杰 主持会议
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冯军胜

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冯军胜主任就街道社区如何建立监管机制、物业企业如何提高服务品质、法律实务如何进小区化解纠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提出街道社区应加强管理人员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完善监管组织结构,依靠党建引领形成多部门联动,建立智慧物业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物业服务和质量进行考评,在帮助物业企业解决服务问题中建立监管机制。同时,冯主任强调选择物业项目经理的重要性,应该通过持证上岗、出台准入标准、规范经营、经理人述职、社区评优考核以及建立优秀企业数据库等方式实行监管。他还对结合各方力量充分运用好执法进小区、问题清单化等提出思路,对加快制定尤其是老旧小区服务标准、法律咨询答复的一致性提出建议。

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纷纷结合自身实际,阐述了物业管理行业现状以及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矛盾。由于物业服务的责任边界不明确,物业企业被视为落实各项社会职责的“抓手”,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焦点,承担着各种压力和公共服务义务。这些问题既有部分业主基于对物业服务的期许,要求物业企业提供超出职责范围和合同约定的服务,也有公共服务单位未能尽职尽责,转化给物业企业的过重负担。他们认为,作为物业服务人首先要做好自己,加强自律,暖心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同时,建议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进一步理清职责,减少企业负担,监管的同时也要松绑,承认物业服务的社会贡献。物业企业代表一致认为,业委会、街道社区、物业服务是一家人!代表们还对积极促进法律常识进小区、法律支持物业费收缴、街道社区要担责、业委会行为约束等提出了建议。

业委会代表 刘合

业委会主任代表刘合结合小区管理的实际情况,列举了各种物业服务类型的表现状态。他表示,在物业管理中,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提出,要在物业管理创新上做出示范。

吉林良正律师事务所 主任 齐光

齐光律师提出,通过建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有效调解物业纠纷立案难的问题。

吉林省房协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任 翟敏

吉林省房协法律专业委员会翟敏主任结合真实案例从法律角度剖析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以及矛盾产生原因,并提出了依法建立业主委员会,履行各方职责的建议。

吉林建筑大学副教授 臧炜彤

吉林建筑大学臧炜彤教授提出做好社会基层治理,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应该形成共生的关系,社区要做好工作,离不开物业企业的支持;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依赖着社区的协调。针对不应该物业企业承担的边界责任问题,物业企业应将责任单位电话公示出来,充分利用好执法进小区来进行工作。

吉林省房协秘书长孙志国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打通社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物业管理工作占据重要的地位。如何促进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人之间形成闭合的管理链接,是我们面临的课题!物业企业应充分利用物业服务的专业优势,借势而行,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寻求更宽泛的发展时机准确切入,有为才能有位!省房协将全力搭建平台,疏导、凝聚各种社会力量,为行业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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