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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机制及吉林省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精神,元宵节后各单位将陆续复工。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各单位复工和节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节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复工企业必须符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 》(吉建明电[2020 ] 6号)中的要求。

       3.在我省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切实加强疫情风险管控。

       4.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了解返岗返工人员返程时间和交通方式,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用救护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流行病学史但无症状者,通知其现住地基层政府,对其实施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

       5.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等相关疫情防控用品。要加强职工用餐管理,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对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6.在我省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企业不得举行聚集性会议和活动,不得举办集中宣传、促销等公众活动,不得招聘疫情地区新员工入职,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

吉林省房地产业协会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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