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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协||关于开展2021年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简称中国房协)将继续开展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合法经营、社会责任等方面信用记录、信用能力、信用建设的全面评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中国房协开展评价工作不收取费用。

       二、评价对象

       评价工作在会员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进行,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含项目公司)为评价对象,其中跨省、市(5个地级市以上)开展经营的集团公司既可以区域公司独立参评,也可以集团公司参评。以集团公司为参评单位时,全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区域公司均须参评,同时对集团公司单独评价。

       三、组织方式、工作程序

       (一)组织方式

       评价工作由中国房协统一组织,依托地方房协,委托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信用管理机构认可的社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简称评价机构)按照《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或《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信用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信管办)负责具体工作。

       (二)工作程序

       1、申报及要求

       申报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成立满两个会计年度

       ②近两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且房地产开发收入不低于50%

       ③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按《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要求填报。《申报书》电子版在中房网(www.fangchan.com)“行业信用建设”专区下载。

       以集团申报的开发企业直接与信管办联系。

       申报材料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

       2、初审

       地方房协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信管办。不统一组织申报的地区,参评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信管办初审。

       各省房协联系表在中房网“行业信用建设”专区下载

       3、评价

       信管办委托评价机构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组织实地核查,评价机构根据核查结果向信管办提交初评结果。

       集团公司的评价结果由全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区域公司初评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和集团公司初评结果得分按规定比例合并计算后确定。

       4、审定、公布、表彰

       初评结果经企业反馈、专家委审议、信管委审定、公示等程序,最终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名单将在中房网和有关媒体上公布,并为企业颁发信用等级匾牌和证书。

       详细实施程序见《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四、评价结果有效期

       评价结果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信管办委托评价机构对获评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统一组织本地区信用评价工作。欢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评。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中房网“行业信用建设”专区下载。

       五、联系方式

       单   位:信用建设管理办公室

       电   话:010-68354680  13501065858(即微信)

       联系人:荆兰竹

       邮   箱:xpshenbao@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1号楼310室

       邮   编:100037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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