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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全省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表彰行业榜样的突出贡献,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传播行业正能量,吉林省房地产业协会决定开展“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全省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

(二)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满3年以上,在管理与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满意度95%以上。

(三)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被物业行业表彰或被媒体宣传的,优先推荐。

(四)所在管理区域或物业服务企业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业主集体上访事件,在行业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评选标准

(一)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素养;依法依规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媒体负面曝光事件;自觉维护行业和谐稳定,未组织或参与过影响社会和行业稳定的群体事件行为。

(二)诚实守信。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遵守行业服务规范,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三)优质服务。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服务意识强,有亲和力,热心公益事业,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热情,助人为乐,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和好评。

(四)责任担当。有责任担当意识,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能顺利和配合企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参加行业各种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三、申报材料

1.吉林省“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申报表; 

2.参评人员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 

3.参评人员在物业行业曾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4.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展现参评人员工作风采的照片两张(jpg格式,大于1M)。

四、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2年2月7日)

申报人将填好的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文件、电子档文件(WORD版)报送至省房协物专委邮箱jilinwuzhuanwei@163.com.

2、评选阶段(2022年2月8日-3月31日)

评选委员会从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人物事迹影响力、社会责任感和所引发的示范效应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吉林省“最美物业人”候选人,在全省物业行业范围内公示后颁发证书。

五、相关要求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本次活动是一次宣传物业管理行业典型事迹,展示物业人精神风貌的良好契机,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发动物业服务企业,特别是从事物业管理的一线员工广泛参与排荐评选活动,真正把社会公认的最美物业人推荐出来。

2、凡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精神,所申报材料务必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加资格和奖项,并在行业内通报。

            吉林省房地产业协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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