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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协|关于开展202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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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快推进以高质量的信用体系建设支撑新发展格局构建,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2022年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房协”)将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信用评价工作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开发建设、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用记录、信用建设和信用能力的全面评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中国房协开展评价工作不收取费用。

  二、评价对象

  信用评价工作在会员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进行,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含项目公司)为评价对象。以集团公司参评的,须满足跨区域经营(含5个区域以上),同时须对全部区域公司进行评价。

  三、组织方式、工作程序

  (一)组织方式

  信用评价工作由中国房协统一组织,依托地方房协,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中国房协《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T/CREA 011-2022)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信用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办”)负责具体工作。

  (二)工作程序

  1、申报及要求

  申报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成立满三年

  ②近两年房地产业务收入不低于总收入的50%

  ③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登录中房网(www.fangchan.com)-行业信用建设专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以集团申报的开发企业直接与信用办联系。

  申报材料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

  2、初审

  地方房协登录“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信用办复核。

  3、评价

  中国房协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申报企业实施申报材料核查和实地核查,评价机构根据核查结果向中国房协提交信用评价结果。

  集团公司的评价结果由区域公司、集团公司的评价结果按比例合并计算。

  第三方评价机构收取工作费用。

  4、审定、公布

  信用评价结果经企业反馈、专家委审议、信管委审定、公示等程序后,正式公布信用等级结果,并为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颁发信用等级匾牌和证书。

  详细实施程序见中国房协《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四、评价结果有效期

  评价结果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信用办、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获评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统一组织本地区信用评价工作。欢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申请评价。

  中国房协《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T/CREA 011-2022)在中房网-行业信用建设专区下载。

  五、联系方式

  单   位:信用建设办公室

  电   话: 010-68366048   010-68354680  

  联系人 :肖  晓    荆兰竹

  邮   箱:xpshenbao@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1号楼310室

  邮   编:100037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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