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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办理原公有住房确权业务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清理原公有住房产权出售后的历史遗留问题,吉林省房地产业协会联合有关单位协助办理长春市原公有住房确权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征收地上建筑物灭籍等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1、协助办理各类产权单位名下的直管公房出售业务。

即各产权单位福利分房年代自建房屋,调配给本单位职工居住,房屋产权为单位,使用权人为职工个人。根据长府发(1995)31号《长春市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可以将房屋产权出售给使用权人。

公有住房出售后,需要到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房改办审核房屋出售的相关要件和手续,审核无误后办理房屋出售批准,核准手续。所有要件齐全后为每个购买产权的使用权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协助办理征收地块房屋灭藉业务。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办理地块征收(拆迁)过程中,需要由征收(拆迁)单位到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供房屋灭藉登记申请要件(具体要件附后),办理被征收(拆迁)地上房屋灭藉登记。

二、凡属上述业务范围有需求的单位或个人可与省房协指定人员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办理。

联 系 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0431)89612345  13944168877

吉林省房地产业协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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