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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版《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7月1日施行,不同物业管理条例如何适用?

2007年9月1日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先后经历两次修订,2021年8月1日我省施行了《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新修订版《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将于2022年7月1日开始施行,对于上述三部物业管理条例,其相互间的关系如何,我们在实践中又如何适用呢?吉林雅成律师为您解读。

  • 三个条例的法律效力等级。

国务院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的性质属于行政法规,吉林省人大制定的《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长春市人大制定的《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效力高于《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效力高于《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换句话说,地方条例只能在国家条例基础上细化,而不能与国家条例相悖。比如,有部分省份就存在过《省物业管理条例》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部分内容相抵触,而被撤销的情形。

  • 三个条例的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在吉林省范围内适用,《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则仅限于长春市。

  • 《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意义。

《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是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细化。全国各地物业服务现状及管理情况都略有不同,各地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长春市的具体情况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条例细则,在给予业主法律保障的同时,能更为精准地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是一部既有长春特色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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